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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引进第三方企业合作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公告
日期: 2025-04-30 来源:海口市恒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解决海口市恒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管项目业主充电难题,进一步提升在管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共同推进海口市恒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管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1.建设范围:江东发展大厦、1.5级企业港、汇兴园、汇福园、汇泽园、悦泰居、悦顺居等项目。包括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

2.建设要求: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1013号)、《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 526-2021)等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规划和安装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及配套消防设施;充电设施须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充电车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按需加装雨棚。

二、合作模式

1. 场地提供:由海口市恒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或协调相关场所产权单位提供充电设施建设场地。

2. 企业投资:引入企业以“带资建设、自主运营”模式承担设备采购、安装、运维等全部费用;运营期限为5年,运营期限到期或合同终止后,充电设施由投资人处理。

3. 收益分配:企业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4〕828号)要求,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并做好价格公示,通过充电服务费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三、报名须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营范围涵盖充电桩相关业务。

(三)投资人具备类似项目的过往业绩。

(四)投资人承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五)报名方式及截至日期

1.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方案(含技术标准、运维计划、收费标准、合作模式等)、资金实力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安全认证等)发送至指定邮箱:hywy241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合作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公司名称”。

2.截至日期:本招募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四、资格审核

我们将在报名截止一周内与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进行联系,安排进一步洽谈。

五、附则

1.本公告由海口市恒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企业需承诺充电服务收费完全按照海南省相关标准合理制定,并承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责任。

六、联系方式

合作单位:海口市恒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4楼B座

电话:杨女士

联系人:19963348886